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区工信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我区工信、科技项目建设,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印发〈余杭区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16〕33号)精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制定了《余杭区创新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2日
余杭区创新实施财政专项资金
竞争性分配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打造产业余杭,按照“强化导向、注重绩效、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重大技改、研发项目的竞争性分配力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及《余杭区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6〕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
每年从省、市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及区级预算中安排2亿元资金。
二、支持对象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企业和单位在我区实施技改、研发投入以及工厂物联网、智能制造等两化深度融合项目的。每年从上述项目择优确定不超过50个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支持内容
(一)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
每年择优(暂定按投资金额由大到小排序)确定20个项目,按设备投资予以资助,所有项目总资助额不超过8000万元,总额超过8000万元的,各项目资助金额同比例下浮。
1.准入条件:(1)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合同约定投资强度;(2)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3)研发投入且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2.资助比例: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资助比例8%;投资额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资助比例10%;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资助比例12%。
(二)技术改造和工厂物联网、智能制造等两化深度融合项目
每年根据设备投入额及专家评审结果(评分占比:设备投入额占70%,专家评审打分占30%),择优确定15个项目,按设备投资和研发费用增量的合计数予以资助,所有项目总资助额不超过6000万元,总额超过6000万元的,各项目资助金额同比例下浮。
1.准入条件:(1)项目设备投资和研发费用投入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研发投入且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3)项目投入期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当年研发投入比上一年增幅分别在8%、5%以上。
2.资助比例:(1)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比例同上;(2)工厂物联网、智能制造等两化深度融合项目按上述标准的1.5倍执行。
(三)重大研发项目
每年根据设备投资和研发费用投入总额及专家评审结果(评分占比:设备投资和研发费用投入总额占70%,专家评审打分占30%),择优确定15个项目,按研发费用和研发设备的合计数予以资助,所有项目总资助额不超过6000万元,总额超过6000万元的,各项目资助金额同比例下浮。
1.准入条件:项目设备投资和研发费用投入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直接用于该项目的研发设备在500万元以上。
2.资助比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资助比例10%;投资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资助比例15%;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部分,资助比例20%。
(四)区委区政府决策明确的其他重大项目
区委区政府决策的项目予以优先保障。
四、申报要求
(一)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
1.组织申报。一般每年七月组织项目申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镇街、开发区汇总预审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分别报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具体由区经信局牵头。
2.申报材料。企业在申请项目资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余杭区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附件1);
(2)项目核准批复(或备案书);
(3)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财务清单(附件4)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6);
(5)其它必要的相关材料。
(二)技术改造和工厂物联网、智能制造等两化深度融合项目
1.组织申报。一般每年七月组织项目申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镇街、开发区汇总预审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分别报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具体由区经信局牵头。
2.申报材料。企业在申请项目资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余杭区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技术改造和工厂物联网、智能制造等两化深度融合项目)(附件2);
(2)项目核准批复(或备案书);
(3)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财务清单(附件4)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4)企业研发投入结构明细表(附件5)。
(5)纳入区统计局科技统计范围的企业提交科技统计报表。
(6)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6);
(7)其它必要的相关材料。
(三)重大研发项目
1.组织申报。一般每年七月组织项目申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镇街、开发区汇总预审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分别报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具体由区科技局牵头(其中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重大研发项目由经信局牵头)。
2.申报材料。企业在申请项目资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余杭区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重大研发项目)(附件3)。
(2)企业研发投入结构明细表(附件5)。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实施;资助类、补助类资金政策兑现时,须在区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二)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列入当年区政府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三)本政策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条款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